规章制度

163am银河线路关于加强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2016-05-19    

为加强研究生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研究,特制订以下相关规定。

 

一、研究生上课考勤要求

研究生必须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按时上够规定的课程。

研究生上课无故累计缺勤3次以下者,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在学期间评优评奖资格,其毕业论文成为重点盲审对象。

研究生专业课无故旷课3次以上者或长期缺课、请假者,该门课任课教师不得给成绩,中期考核环节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按规定延期一年毕业或者终止学业,发给肄业证书。

任课教师要加强研究生出勤管理,并将缺勤研究生名单及时通知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和教学秘书。

学院对研究生上课情况进行抽查,每学期对同一门课程的上课情况抽查不少于3次。

在职研究生(含上学期间就业者)必须处理好工学关系,不得以上班为由旷课。

 

二、专业学位课考试(考核)要求

研究生必须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将上学期的课程作业交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在收到研究生作业2周内将成绩报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时间安排

研究生论文写作进度安排:学术型研究生第一年年末前定题;一年半开题(12月份第一周)。专业学位研究生半年内定题;第一学年末开题。

学术型研究生的论文必须在第五学期的11月30日前向学院提交初稿,第六学期4月1前提交二稿,5月5日前提交定稿,开始送审(双盲审)。

研究生论文盲审分学校盲审和学院盲审。研究生院1月份出学校盲审名单,3月底送审。3月底以前,被抽中盲审的毕业研究生按照盲审要求将论文交给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由学校实行双盲送审。510日前,学院组织研究生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送审。

610日前,各学位点对论文评审合格的毕业生组织论文答辩。

拟延期答辩的毕业生需要在510日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论文评审结果处理办法

研究生毕业论文评审结果为B的,需要按照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评审结果为C的,需要按规定重新送审;评审结果为D的,延期半年或一年毕业(申请答辩时需再次盲审)。

 

五、学术规范要求

为严格学术规范制度,从今年起对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抽查扫红,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超过30%者,必须重做论文,延期半年答辩。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超过20%,不足30%者,必须进行修改,经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学位分委会主席逐级审核签字后方可参加答辩(填写《论文修改情况审查表》,逐级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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